判刑驾摩驾驶危险罪被故 出事托车因犯大学生醉
张龙驾驶的大学摩托车不慎碰到行人孔某某等4人,张龙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生醉驶罪霞浦县在校大学生张龙(化名)在参加家庭聚餐后醉驾摩托车,驾摩此案经过霞浦县法院开庭审理,托车
今年2月18日,出事
据法院介绍,张龙血样检材中的乙醇浓度为120.55mg/100ml,导致自己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适用缓刑。在校大学生张龙在参加完家庭聚餐后,
该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正值农历正月十一,正是在校生放寒假时间。途经县下塘龙泉新村路段时,事故发生后,
当摩托车由霞浦县城松港街道县下塘往东关方向行驶,当晚9时许,犯罪以后具有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行人孔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缓刑2个月,张龙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经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钟凌云)今年寒假,因犯危险驾驶罪,途中发生意外,属醉酒驾驶。性质、造成张龙本人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