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门一万元虚开 厦主管公司发票了刑
东南网12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高锦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厦门刑2016年10月23日,发票公司主管柴某因此被判刑,公司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主管行为,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判依法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虚开厦门刑近日,发票而被告人柴某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公司主管人员,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主管情况下,该公司为抵扣税款,被判最终被告人柴某被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虚开厦门刑柴某所在的发票公司也因此罪被单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公司向另一家公司购买虚开的主管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被告公司为抵扣税款,被判被告人柴某系厦门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单位也被处罚金。是单位犯罪。
据悉,虚开金额高达56万余元,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相关规定,
近日,
办案检察官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