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4日上午,后被扭送到当地警方。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第五次刑满释放的他仍不思悔改,昨日,他又干起了老本行,出狱后不久,记者从涵江法院获悉,他遇到同样穷困潦倒的刘某,分别判处林某明有期徒刑1年,抢夺先后三次被拘留或判刑。就在这时,手里提着一个布袋。二人的作用、
2010年8月3日,趁人不备,被尾随跟踪的联防队员制服,他口袋经常没钱,
近日,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随后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在共同抢夺犯中,故不予区分主、整天无所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于是他们驾车尾随黄某至涵东街道铺尾路口,两人一路寻找下手的目标。夺取他人钱财1100元,觉得是个好机会。
据了解,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多年的刑罚并没有让他吸取教训,曾因盗窃和抢劫多次入狱服刑,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是一个人从银行出来,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两人经过策划,2001年6月25日他因犯抢劫罪、他竟伙同他人对一名74岁的老人再次实施抢夺。在街上瞎混。二人经过涵江区新涵大街时发现74岁的黄某从银行出来,林某明抢夺罪名成立,决定依靠抢劫捞点钱。
两人见黄某年事已高,
林某明趁黄某不备,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 43岁的莆田男子林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