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5月12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郑云林)5月9日,李干经查,无标
3月29日,签莆榜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坝下街艺园路的田仙李某经营的食杂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游商元进货价和销售价分别为13元/包和14元/包,家被并罚款5000元。罚千获利10元。李干其中10包已经售出,无标其被榜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没收外包装无任何标签的签莆“永泰李干”10包和违法所得10元,
李某采购这些“永泰李干”,责令李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其他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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