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于2023年9月1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童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发回犯罪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重审犯罪事实,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重庆市等地共拐卖儿童11名。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应予以严惩。
法院认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死刑,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发回重审。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部分事实不清楚,
2023年11月28日,在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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