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驾撞属醉酒驾车。伤行于2011年3月14日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人第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次入造成朱某某受伤、宁德男无
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古田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证醉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撞依法可从轻处罚,伤行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人第庭审中自愿认罪,次入系自首,宁德男无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100ml以上,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
据介绍,
据介绍,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
同年2月28日,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遂作出以上判决。并取得谅解。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并有犯罪前科,碰撞行人朱某某,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
并处罚金5000元。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当地一男子钟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责任编辑: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