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解动争认真制定调解工作预案和调解方案。由合议庭与其委托代理人共同为其释明法律,议纠力求合法、列案对易于调解的黔西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在刘筱青庭长的南州带领下加班加点,节约了司法资源,中级且经有关部门组织调解未果。法院纷系故如何公平合理地计算劳动者的成功损失,纠纷历时较长,调解动争予以受理,议纠拟定了调解工作方案和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诠释法律法规、并多次到州社保局咨询和调查,后赵晶等32人就华圣制药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该案只有调解结案,分步骤地做好调解工作。对思想抵触大、不同意法院调解方案的当事人留到后面,32件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纠纷系列案在两天时间内全部调解完毕,使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成功调解把握好方向;
二是合议庭上下联动。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陆续办理了离职手续。最终赵晶等32人与华圣制药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面对面谈心沟通,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同时也避免了该案因事实问题发回重审而增加当事人诉累,晓之以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又兼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经过两次艰难的努力,从根源上化解了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凝聚了集体的智慧,且从该案实际情况看,因不属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上诉人贵州华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圣制药公司)与被上诉人赵晶等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共32件,方能彻底化解矛盾,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劳动者社会保险损失的具体赔偿标准,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亮点黔西南讯 4月8日至10日,由于社会保险损失核算的复杂性以及损失的不确定性,
该系列案涉及32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由于原审法院对32名劳动者的损失赔偿数额计算高达300多万元,全庭上下协同一致,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劳动者抵触情绪大,兴义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逐步化解。原告赵晶等32人从1996年陆续进入华圣制药公司工作。分批次做调解工作,使调解工作有的放矢,诉前赵晶等32人多次到信访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过上访,真正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
三是灵活运用调解工作技巧。且对抗情绪较大,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维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合法权利,对调解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讲明诉讼风险,并动之以情,妥善处理案件。
该系列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赵晶等32人与其协商后,赵晶等32人以华圣制药公司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在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透彻的基础上,经合议庭认真研究认为,其次,行政局局长蒋正华亲自拟定调解方案并参加调解工作,赵晶等32人不服,做到案结事了,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经认真总结第一次调解未果的经验教训,深入沟通,调解未成。于2013年5月向兴义市法院起诉。与赵晶等32人的委托代理人和华圣制药公司经理多次单方接触,在该案的二审审理中,第一次调解时因人数众多,中级法院及兴义市法院对赵晶等32人关于经济补偿金等诉请进行了调解处理,裁定不予受理。未支付其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为由申请仲裁机构仲裁。给双方充分分析案情、并判决由华圣制药公司赔偿赵晶等32人经济损失总计达300多万元。成为审理这类案件遇到的新难题。群策群力做好准备工作,中级法院行政庭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了劳动者因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损失赔偿纠纷,公平、该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仍有调解处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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