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单位须于9月6日16时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行政楼101房间)。请在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进行单位注册的预申请。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中应当包含“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对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不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加盖省厅(局)、
(三)申请材料的修改与补齐。
3.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7)其他必要附件材料。同时打印书面申请书一份,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非关键字上)。本次仅受理非依托单位的注册申请,
其中(2)、
二、预申请通过并获得受理号后方可进行申请书的填报。申请注册A类单位的申请书中“基础研究及管理能力的证明”一页,其中高等学校需由上述级别的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3.申请单位在提交预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进入“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受理状态,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材料接收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85
2.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部门及电话:
计划局(受理注册咨询)010-62325277 62326980 62327216(传真)
财务局(银行开户信息咨询)010-62326961 62327229
信息中心(技术服务及咨询)010-62317474
材料接收组(现场接收材料)010-62328591
附件:
申请A类依托单位注册流程示意图
申请B类依托单位注册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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