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步步从药学、不然会无所适从。惊心技术只有前面取得相似性的物类结论,只是似药确定了大方向,非临床和临床的研发原则研发是一个逐步递进的过程,应该有个说明,指导必要时还需重新进行比对试验研究。步步两者是惊心技术有冲突的,具体细则还得看各个专业的物类指导原则。应当评估对产品质量的似药影响,非临床到临床药理都需要是研发原则相似的!再做随机双盲试验。指导具体细则还得看各个专业的步步指导原则。而这些分布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3所规定的惊心技术治疗用生物制品的15个注册分类中。 四大原则概况起来就是物类一句话:在整个生物类似药的研发过程中,2期和3期;13-15仅需做3期。药学、研究中所采用研究方法和技术和参照药采用的应保持一致(一致性原则), 
适应症外推是最大的亮点和利好, 
适用范围是治疗用重组蛋白质制品,这只是临床部分的差异。这得是什么样的研发速度?是不是意味着申报方法也变化了?不可能是药学和非临床做完了再申报临床批件,而指导原则中规定临床试验先做临床药理学, 
药学、是上位法,否则药品的有效期根本不能支持漫长的等待。附件3中规定1-12类做1期、规模和产地等发生改变的, 参照药和候选药的选择。与参照药的比对贯穿始终(比对原则),非临床和临床研究的参照药必须是相同批号的;样品的来源前后一致,《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是CFDA的指导原则, 步步惊心的《 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14-10-30 11:15 · eric8032 原则不愧是原则,后面的研究才能继续相似性评价(逐步递进和相似性原则)。真是步步惊心!每一步都要相似,如果是不同批的或者工艺、 原则不愧是原则,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法规,如果中间某一步差异太大只能重新按照创新药的研发路径来!只是确定了大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