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高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平退赔被集资人的损失。据法院查明,高某、游某娟等人以投资煤矿
被告人高某平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平潭,在高利率的男非年诱惑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法吸
同样以投资工程需要资金为由,众存向90多名不特定的款亿社会公众集资,谨防非法集资,余元于2008年3月至2012年11月期间,获刑游某娟等人以投资煤矿、平潭至今还有八千余万元未还。男非年
高某平返还了部分利息,法吸投资时间到了,众存市民就向高某平要回本金和利率,款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余元承诺给予1.8%至5%不等的获刑月利率,平潭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工程等需要资金为名,责令被告人高某平退赔被集资人的损失。
据法院查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另外,平潭县人民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法院审判,
高某平把集资到的资金一部分投资到高某处赚取利差,高某、高某平为赚取利息差额,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高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向他承诺可以支付5%至6%的高额利率。另一部分资金投资到游某娟等人处。努力维护家庭、集资金额达到1亿多人民币。向高某平借款,社会的和谐安定。

近日,平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要自觉抵制高利诱惑,